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23年寒假及相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休假时间
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1月8日(星期日)开始放假,2月15日(星期三)返校注册,2月16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其中,2月12日至14日补休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公休假3天。
2.教职工休假时间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寒假依然是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时期,全校各部门、单位要统筹抓好事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今年寒假,学校继续实施教师带薪休假、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轮休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1月11日(星期三)至2月12日(星期日)期间,教师带薪休假,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轮休。2月13日(星期一)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1.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利用假期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2.学生工作部门要做好学生基础病、心理健康登记机制,提前谋划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关心关爱留校学生,密切关注留校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尽全力协调资源,尽最大可能保障留校学生学习生活。
3.各单位要主动关心关注离退休老同志,尤其是对于高龄“空巢”、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要及时服务和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三、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留守人员,每天至少安排1名中层领导干部带班、1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保证师生办事能找到人、能办成事,如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2023年1月6日前将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值班安排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保卫部。
2.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学生培养单位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提交成绩,并将寒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寒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3.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做好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学生培养单位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准备工作,保证学生有序返校。
4.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图书馆要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师生提供服务。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尤其要重视做好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服务。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统筹安排,确保工作不间断。
5.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火工作,放假前做好自查工作,放假期间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各学生培养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排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其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严格遵守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节日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确保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7. 1月11日至2月12日期间,学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保持每天开放,开放时间为8:00-20:00;印章服务地点为文理学部行政楼102室,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2月13日起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恢复正常办公。
8.寒假期间,除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六)外,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服务集团运输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9.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请假、销假制度,寒假外出应逐级报告。
10.各学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注册报到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并及时将学生报到情况相应报送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四、教职工休假期间作息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2月13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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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