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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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请假获批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

温馨提示:鼠标点击可进入每个办事流程详细说明。
   
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内容需包含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病假还需持病假证明(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
所在单位
   
销假续假

申请人在假期结束后三天内向批假单位或人事部销假,继续请假,需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工薪福利办公室
027-68752281或
02768752623
   
请假待遇

人事部以函件形式,告知相关单位申请人请假审批情况,由单位告知本人后执行。

工薪福利办公室
027-68752281或
02768752623
   
备案审批

事假:单位在个人申请上签署意见, 7天以内(含)的申请由单位审批报人事部备案;7天至14天(含)的申请由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部审批;14天以上的申请由人事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病假:将个人申请材料和病假证明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审批备案。

工薪福利办公室
027-68752281或
027687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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